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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1 09:27 信息来源:市文体广新局 责任编辑:贺薇 点击量:

湘体字〔2018〕1号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教体、文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体育局(章)   湖南省财政厅(章)
2018年1月4日

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结合我省公共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省情民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机制和方式,把握基本需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
  2017年开始,全省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形成适应能力强、服务效率高的服务供给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共体育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构建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二)竞争择优、强化绩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力量,为保障公共体育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
  (三)公开透明、完善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不断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应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并具备相应资质。
  四、购买内容
  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其他公益性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体育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与承办;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其他公益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其他优秀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活动基地的运营和管理;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其他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体育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体育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五、购买程序
  (一)编报预算。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时限、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本单位实际需求,根据本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购买服务的预算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并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公开信息。各购买主体除按规定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网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还应当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网等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绩效评价结果于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网等相关媒体公开。
  (三)实施购买。购买主体根据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工作。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后,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标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五)履约支付。承接主体实施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购买主体应依据合同约定,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六)绩效考评。各购买主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及时组织对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服务数量、质量、合同履约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预算和选择服务承接主体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入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防止“大包大揽”;又要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卸包袱”。各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制度,规范内部流程,并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健全制度,强化督查。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与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改革;同时建立督查机制。省体育局、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地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指导、督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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