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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文体广新办〔2017〕1号

发布时间: 2017-03-07 14:39 信息来源:市文体广新局 责任编辑:市文广新局 点击量:

 

 

 

 

 

 

怀文体广新办〔201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文体(旅广新)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繁荣文体事业、发展文体产业、规范文体市场,扩大文体广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文体广新部门的良好形象,局党组决定,自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怀化市文体广新系统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姚团任组长,副局长赵宗涵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市区局局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舒忠华同志任主任,罗翊文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全市文体广新系统宣传信息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要比照市局机关,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

2.组建宣传信息中心。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市局正式组建宣传信息中心。中心明确专职工作人员2名,为局机关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享受其他科室同等待遇。目前情况下,暂与市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3.建立宣传信息工作网络。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科室负责人、1-2名宣传信息工作专干,机关各科室也要明确一名宣传信息工作专干。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将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QQ号)于3月10日前报市局宣传信息中心(联系人:罗翊文 2235327、15674059767),同时添加市局宣传信息工作直报QQ群19748089。

二、明确工作任务

1.报送任务与刊发任务。2017年起,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市局的任务安排,及时向市局宣传信息中心报送信息调研及宣传报道工作稿件(邮箱wxwh.net@163.com或QQ群19748089)。同时,积极向国家、省市党报党刊党台党网投稿,向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自办的内刊简报、官方网站等自媒体投稿,完成市局下达的宣传信息刊发任务。2017年的任务安排见附件《怀化市文体广新系统2017年度宣传信息工作任务分配表》。

2.自媒体与社会媒介。自媒体建设上,各县市区局都要建立完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有条件的局属单位也要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都要协助市局宣传信息中心,办好市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社会媒介宣传上,既要加强对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内刊简报及官方网站宣传,争取上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又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党报党刊党台党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扩大怀化文体广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建立奖励制度

市局已制定《怀化市文体广新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试行)》(见附件),拟对局机关从事宣传信息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局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的,市局将给予该单位具体负责宣传信息工作的同志适当工作奖励。同时,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局可参照市局标准,制定自己的奖励制度,对本单位从事宣传信息工作的干部职工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实行通报制度

2017年起,市局将建立宣传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完成情况。即在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向全市文广新系统通报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宣传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报送、刊发情况等)。

五、开展评选竞赛活动

自2017年起,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宣传信息工作的评选竞赛活动,分县市区、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三个类别,评选全市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

1.人员范围。全市文体系统所有干部职工。

2.评比时间。参与评比的作品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3.媒体认定。以《怀化市文体广新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试行)》中所涉及的宣传媒体为准,《奖励制度》中没有要求的,不予认定。

4.作品要求。参与评比的作品必须是正面反映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信息调研或宣传报道作品,不包括专业论文,不含工作资料。作品要求已在各类宣传媒体上公开发表,是文字载体的,须提供原稿或复印件,是视听作品的,应提供稿费领取单。

5.先进评定。市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人员,按照各单位参评作品的得分情况,评出先进单位12个(县市区6个、局属各单位3个,机关各科室3个),先进个人12名(县市区6名、局属各单位3名,机关各科室3名),优秀作品如干。

6.激励措施。对全市文体广新系统年度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市局以文件形式在全市文体广新系统通报表彰,同时颁发相应证书,给与适当物质奖励。

六、纳入年度考核

1.将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一是纳入基本分考核内容。2017年起,拟将各县市区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建设,市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建设,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内刊简报、官方网站宣传信息工作,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党台党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考评内容。二是纳入附加分考核内容。2017年起,市局将把宣传信息工作与文化遗产保护等五项工作并列,纳入附加分考评内容。对超过基本任务的县市区,按宣传信息工作附加分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附加分。

2.将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对局属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按照市绩效考核办的要求,2017年开始,市局将对局属各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我们将在绩效考核中设置宣传信息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将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2017年起,局机关每个科室都要完成局里下达的宣传信息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取消该科室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该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附:1.《怀化市文体广新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试行)》

2.《怀化市文体广新系统2017年度宣传信息工作任务   

分配表》

 

www.365-808.com

2017年3月1日

 

 

 

 

 

 

 

www.365-808.com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怀化市文体广新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试行)

一、对象

市文体广新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署名为部门的,由部门确定奖励对象;多人署名的,只奖励第一作者;与非本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作品,奖励本单位作者。

二、作品

必须是正面反映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信息调研或宣传报道作品(包括经验交流、先进典型及发言材料),不包括专业论文,不含工作资料。

三、奖励规定

1.内刊简报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主办的内刊、简报等。发表1篇调研稿件奖励2000元,信息稿件奖励1500元,受到同级主要领导重视并签批处理意见的增加1倍奖金。

②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或国家文化部(文物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内刊、简报等。发表1篇调研稿件奖励1200元,信息稿件奖励800元,受到同级主要领导重视并签批处理意见的增加1倍奖金。

③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或省文化厅(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主办的内刊、简报等。发表1篇调研稿件奖励500元,信息稿件奖励200元,受到同级主要领导重视并签批处理意见的增加1倍奖金。

④《怀化文体动态》。信息稿件每篇奖励50元;1000字以内的调研报告、典型经验等每篇奖励100元,超过字数的,按100元/1000字计算。受到主要领导重视并签批处理意见的增加1倍奖金。

2.党报党刊党台

①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党报党刊党台发稿,500字以内的,每篇800元;500至2000字每篇1000元;2000字以上的每篇1200元。

②在《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体育报》、《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湖南电视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部级党报党刊党台发稿。500字以内的,每篇400元;500至2000字每篇500元;2000字以上的每篇600元。在《中国文化报》“湖湘周刊”发表的文章按《中国文化报》主报的70%标准奖励。

③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怀化电视台、怀化广播电台等市级党报党刊党台发稿。500字以内的,每篇50元;500至2000字每篇100元;2000字以上的每篇200元。

3.网络媒体

①在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党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国家文化部(文物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官方网站上发稿。信息宣传稿件每篇200元 ,1000字以上的调研通讯稿件每篇300元。

②在红网、湖南在线、湖南省政府网站,省文化厅(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主办的官方网站上发稿。信息宣传稿件每篇50元 ,1000字以上的调研通讯稿件每篇100元。

③在怀化新闻网、怀化市政府网站,市文体广新局官方网站(不含工作资料)上发稿。信息宣传稿件每篇20元 ,1000字以上的调研通讯稿件每篇50元。

4.官方微信

在市文体广新局官方微信“怀化文体”上发稿(应为原创作品,不含转载稿件)1篇奖励50元,在省文化厅官方微信“文化湖南”上发稿1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官方微信上发表的作品参照办理。

5.经验交流、先进典型及发言材料

①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或国家文化部(文物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交流或通过的,按500元/篇奖励。

②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或省文化厅(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中交流或通过的,按300元/奖励。

6.竞赛获奖

在各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调研竞赛活动中获奖。有奖金的,局里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没有奖金的,局里酌情奖励。

四、处理程序

局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宣传信息奖励工作,每半年收集、登记、处理一次获奖情况。局机关干部职工本人应将被采用稿件的复印件(或稿费单复印件、获奖证书)等送局宣传信息中心审核登记,经宣传信息中心审核登记后按程序统一处理。宣传信息中心工作的同志,自媒体(任务内)发表的稿件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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